第一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区路面的防滑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城区路面,是指本市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居住小区、交通场站的人行路面,以及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化体育、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商业、党政机关等场所的室外人行路面。

企业投资建设城区路面,参照本规定确定的路面防滑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