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