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修复野生果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现野生果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