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监管机制,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所属车辆的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