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委托中介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费用应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申请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