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业引导和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第二十七条有效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建立执业记录,如实记载执业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执业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合同等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