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其所属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受理和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的投诉和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