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