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医(专长)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