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监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告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