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应当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生产企业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