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旅游景点和线路、健康产品以及服务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