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毒物品专项督查、可疑交易实地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定期开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顿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污水毒品检测工作机制,掌握毒品滥用情况,提升毒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推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溯源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机制,加强数据研判和分析,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