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