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自愿戒毒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协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医疗救助、生活保障、就业扶持、心理辅导等帮扶措施,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