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制度,并对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连续三年被评估为低风险的人员,可以不再采取动态管控措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