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开展化合物分子结构检测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禁毒监控物质流入涉毒渠道,并实名登记送检人信息,在检测后五日内将送检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监测和分析。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