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建立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