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部的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