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内部的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