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第三十七条有效坚持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使用人才。用人单位行使人才自主评价权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