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第三十六条有效基础前沿研究领域的人才评价应当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领域的人才评价应当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领域的人才评价应当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