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规范设置和摆放陈列物,并建立燃香、燃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管理制度,引导信教公民安全燃香、文明敬香,不得在殿堂内设置开放式燃香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