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督导实施规范,明确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的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为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提供遵循。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