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