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三章 调解员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统一指导或者从事行政调解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兼职调解员。行政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公证员、退休法官、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