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四节 司法调解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司法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析理等方法,依法指引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