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二节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第二十二条有效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登记。商事调解组织根据章程可以调解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