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登记。

商事调解组织根据章程可以调解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