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做好审议前准备。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围绕议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审议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