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掌握人大业务和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