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