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高新区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