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健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向主任请假。

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