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九条有效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