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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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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对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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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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