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有效审议和通过议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案人作说明;(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修改意见和决议草案;(三)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四)对议案进行表决或者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