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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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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有效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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