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