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前海合作区的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前海合作区的仲裁机构通过合作方式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依法开展涉外民商事仲裁、调解业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