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健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