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嘟噜河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主要湿地类型为沼泽地、沼泽草地、灌丛沼泽等。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