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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有效
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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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