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