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优化工业布局,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科学规划建设工业集聚区,引导企业入驻,实现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和水污染集中治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