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景区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独立区域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将产生的污水转运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