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草畜平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