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绿色发展区应当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建筑施工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