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程海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控制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永胜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湖河道水质达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