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程海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程海及入湖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