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三条有效绿色发展区应当科学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从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迁出的人口和产业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