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